长沙芙蓉区再生育审批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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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符合条件的夫妻需要带上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免冠近照2张、近期B超单等资料,到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签署意见并盖章,然后将所有材料报送发证机关审批。

    长沙芙蓉区再生育审批办理指南: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主席令第63号)第十八条;

2、《湖南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30日予以第五次修正)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办理条件:  

合法结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办理流程:      


(一)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如实填写再生育申请表,并承诺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再生育申请表可以从本人工作单位或村专干、乡级卫生计生机构领取,或在湖南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下载打印。

(二)递交材料。资料准备齐全后,可选择由本人、村专干向乡级卫生计生机构递交。

(三)乡级初审。申请人申请理由符合规定、材料齐全、信息齐全无误的,乡级应于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签署意见,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资料。

(四)县级审批。发证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签署审批意见,免费发放生育证。不符合再生育条件或办证要求的,须书面说明理由。

(五)送达与公开。对于审核通过的对象,生育证由申报单位领回并于5日内送达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自行领回。申请人双方各自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须将生育证的办理结果依法公开。


    办理地点:  

①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人民东路189号)

 ②芙蓉区各街道办事处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  

0731-89965854

 芙蓉区各街道办事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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