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直公积金二手房贷款申请材料

【导语】:需要准备借款人身份证件、配偶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其他共有人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配偶经济收入证明、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存量房买卖合同等材料。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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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贷款基本条件:

(一)申请贷款时须正常连续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当前缴存状态为正常且单位至少缴存至贷款申请日之前3个月内。

(二)所购房屋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相关材料,支付相应比例的首付款,同意用所购住房进行抵押。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在南宁市辖区内居住的,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四)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五)职工个人及家庭不得以拥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申请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原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拆迁回建住房除外)。借款人家庭(以夫妻为单位)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指申请人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拥有的住房套数。

 银行咨询电话:

建行南宁市园湖支行:0771-5885930。 工行南宁市民族支行:0771-5890171、5855905。

农行南宁市古城支行:0771-5854502。 交行南宁市东葛支行:0771-5866010、5868532。

中行广西区分行营业部:0771-2879443。 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0771-2862135、2862195。

南宁市农村信用社建政分社:0771-2758286。 招商银行南宁分行:0771-5770150、5583137。

广西北部湾银行琅东支行:0771-5677956、5389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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