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加班为荣”并不是好的企业文化

“以加班为荣”并不是好的企业文化_兼职服务_司机代驾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中国已成为全球工作时间最长的国家之一。有关调查显示,上海有42%的企业员工每周工作超过50小时,超出了《劳动法》明文规定的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44小时。

“过劳”逼近蓝领!“过劳”逼近白领!“过劳”逼近精英!随着这种现象的日益普遍,在这个炎热的夏天,有一个几乎要流行起来的词语让人感到一丝寒意——这个词语就是“过劳死”。

“过劳”至少有两种害处:对个人对家庭而言,它使人们无暇休闲、照料老人和孩子,同时危及个人健康。对社会而言,在当前劳动力过剩的情况下,超时劳动的泛滥抑制了社会就业的扩大,加剧了失业现象,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谐。

于是,人们对“过劳”现象普遍发出两种抱怨:一是抱怨法律不彰,建议效仿别国对“过劳死”专门立法干预,如在日本只要证明职工死亡前6个月加班过多,企业就要赔偿。二是将板子打向工会,认为工会面对如此大面积的职工“过劳”现象,不能只做“花瓶”旁观呼吁。各级工会应该切实依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劳动时间。”坚决遏制超时劳动。

这样的诉求和解决思路应该说是正确的。没有法律层面的保障,职工的权益就会得“软骨病”,完善各项法律的确是切实保障职工权益的关键。不过笔者认为,要真正遏制“过劳”现象,应始于法律臻于文化——在刚性的法律手段之外,亦需对柔性的文化策略予以足够重视。

“过劳”现象,并不只与法律缺位、竞争激烈、企业伦理滑坠有关,“过劳”亦可视为一种由来已久的普遍文化现象。并非只在中国才有“过劳”者,而且“过劳者”也并非完全出于无奈或被迫。如果有关“过劳死”的调查放在20年前、50年前甚至100年前,其结果或许比现在也差不到哪里去。

85
187
0
27

相关资讯

  1. 1、上海养犬证办理流程1518
  2. 2、2020海南买房限购政策1135
  3. 3、海港城有祖玛珑的专柜吗?1687
  4. 4、济宁健康码申请流程525
  5. 5、南京28路运行时间1602
  6. 6、南昌之星游乐园门票包含摩天轮吗214
  7. 7、深圳锦绣中华残疾人可以免费吗?1918
  8. 8、西安城墙学生年卡在哪买3858
  9. 9、坪地中学招生地段4835
  10. 10、深圳过关可以带多少现金1007
全部评论(0)
我也有话说
0
收藏
点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