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向亚马逊等科技数字公司征收10%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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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外媒报道,印度尼西亚税务局对外公布了向外国数字科技公司的收税名单。

在印尼宣布对包括亚马逊、Netflix、Spotify和谷歌在内六家科技公司加收10%增值税之后,在2020年8月7日宣布扩大了这一税收的征收对象。包括:美国科技公司苹果公司旗下的苹果分销国际公司以及亚马逊的子公司亚马逊服务、Alexa Internet、Audible Inc和Audible Ltd。

社交媒体公司Facebook爱尔兰、Facebook技术国际及其支付公司Facebook payment International也将与沃尔特迪斯尼公司东南亚公司一起征收这笔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DJP)也将中国短视频APPTikTok列入最新名单,需要纳税的外国科技公司总数达到16家。

税务局发言人Hestu Yoga Saksama在一份声明中说:“我们将继续确认并积极与其他在印尼运营的外国数字公司进行沟通,以对他们进行教育和评估。希望我们能尽快将更多的公司列入纳税主体名单。”

他呼吁其他年销售额达6亿卢比(41116美元)的科技公司采取主动,向税务局报告。“增值税的征收是政府努力为在印尼经营的所有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的一部分,无论是本地或外国公司,传统或数字公司。”赫斯图补充道。

根据印尼的新规定,在印尼销售数字产品和服务的非居民外国公司每年价值至少6亿卢比,或者每年从至少1.2万名用户获得流量,将被要求缴纳10%的增值税。

然而,由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尚未就如何向科技企业征税达成共识,政府无法向互联网巨头征收企业所得税。

由于COVID-19流感大流行打击了商业活动,印尼政府一直在努力筹集额外的收入来资助其不断扩大的预算赤字,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6.34%。

从8月开始,科技公司亚马逊网络服务、Netflix、音乐流媒体服务Spotify和Alphabet旗下谷歌旗下的谷歌(Google Asia-Pacific)、谷歌爱尔兰(Google Ireland)和谷歌有限责任公司(Google LLC)都被要求从向印尼消费者销售的产品中收取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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