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积金提取条件一览

合肥公积金提取条件一览_兼职服务_跑腿代办

【导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购买房改房提取||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等,公积金提取有只可部分提取情况。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职工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

(七)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

(八)购买二手住房提取;

(九)低保户提取;

(十)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提取;

(十一)拆迁安置住房增购住房面积提取;

(十二)购买房改房提取;

(十三)非本市户籍职工辞职、辞退终止劳动关系在本市未再就业的提取;

(十四)户口迁出本市提取;

(十五)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注:   各类型具体提取的指南,点击  查看公积金提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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