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金申领指南

重庆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金申领指南_兼职服务_时间陪伴

【导语】: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被用人单位吸纳,并且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了3个月失业保险的人员,提交资料身份证、重庆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申请表、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本人在邮政储蓄开设的帐户,到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即可申请。

 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金补助对象

1、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被用人单位吸纳,并且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了3个月失业保险的人员;

2、在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间,实现自助创业,并按规定参加了三个月失业保险的人员。

另外需注意的是,已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人员,不享受此项政策。(以上3个月按90天后计算)

申请时间说明

失业人员本人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按180天计算),可向原失业保险金申领所在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关材料。

逾期未领取的,应领未领取的期限按规定予以保留。

 申请一次就业创业补助应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重庆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申请表》

3.若失业人员在重庆市外参保,另需提交《失业人员重庆市外参加失业保险情况证明》。

4.签订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并盖公章)。

5.本人在邮政储蓄开设的帐户(验原件收复印件)

 补助标准

发放标准为区875元/月,县805元/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的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上次失业未领取的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

领取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后,不再享受上次剩余的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相应期限计算为已领取待遇期限。如遇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不予计发差额。

即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再就业创业,单人最高一次性可获得补助金20125元。

审核划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告知申请人相关政策权利、责任和需确认事项,经审核通过后,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发放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

13
60
0
73

相关资讯

  1. 1、雅诗兰黛圣诞套装在哪里预定2843
  2. 2、武汉归元禅寺预约平台4719
  3. 3、香港sogo有没有plao专柜2855
  4. 4、南京中山陵哪里有小火车2989
  5. 5、济南医保缴费方式2207
  6. 6、深圳政务服务中心公众号怎么用1508
  7. 7、杭州草莓音乐节志愿者报名流程4486
  8. 8、深圳西站怎么去东部华侨城茶溪谷3304
  9. 9、上水地铁到罗湖要多久时间3426
  10. 10、上海市金山区朱泾小学(小学部)学区范围4966
全部评论(0)
我也有话说
0
收藏
点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