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北引进人才公租房申请流程一览

宁波江北引进人才公租房申请流程一览_兼职服务_跑腿代办

【导语】:申请人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所在工作单位。申请人单位汇总后,在申请截止日前,统一向区人才市场办提出书面申请。区人才市场办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引进人才条件进行审核公示,10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中心签发《准租证》。

 宁波江北引进人才公租房申请流程一览

    申请流程:  

1、申请受理

申请人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所在工作单位。申请人单位汇总后,在申请截止日前,统一向区人才市场办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承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申请审批表》、《×××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

(2)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承诺书。

(3)申请单位注册在本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

(4)区住房保障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审核公示

(1)区人才市场办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引进人才条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单位公示10日,10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送区房管处。

(2)区房管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核查申请人和家庭成员及其直系亲属在市区内的房产档案和预售商品房备案登记档案,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送区人力社保局。

(3)区人力社保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引进人才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送区住房保障中心。

(4)区住房保障中心向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在上述审核基础上,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3、发证。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区住建局以摇号或抽签方式确定顺序号,根据当批可供房源数量排序在前的确定为准租对象。对确定的准租对象进行公示,10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中心签发《准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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