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香港一个人可以带几部手机?

去香港一个人可以带几部手机?_兼职服务_搬家服务

【导语】:手机属于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不能直接携带过关,跟手机的数量没有关系。

 手机属于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不能直接携带过关,跟手机的数量没有关系。

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汽车、摩托车、其他。

拓展内容

政策原文

海关总署2008年第65号公告(关于调整《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等目录商品税号)

根据200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的税目调整情况,经商财政部,对此前下发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署税发〔2002〕81号的附件2)和《停止减免税的20种商品税号对照表》、《停止减免税的20种商品(餐料)税号对照表》(海关总署2004年第7号公告的附件1、2)中的商品税则号列进行调整(详见附件),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此次调整,主要是根据2008年版《税则》税目的调整以及上述目录、商品税号对照表所列有关商品的税则号列不够准确等情况,调整了相关商品的税则号列。

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和经国务院批准一律停止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20种商品的税则号列,自2008年9月10日起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三、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于2008年9月10日以前海关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本次调整前的税则号列已出具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尚在有效期内的,允许继续使用,但不得延期。货物已经征税或免税进口的,税款不予调整。

四、对今后由于《税则》税目调整而造成有关目录中列名商品的税则号列与该商品当年应当适用的税则号列不一致的情况,进口有关目录中的商品,其税则号列应当按照当年版《税则》予以确定。

五、自2008年9月10日起,《海关总署关于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税发〔2002〕81号)附件2所列《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海关总署2004年第7号公告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39
26
0
59

相关资讯

  1. 1、埃森哲入股码隆科技着力AI商品识别服务4459
  2. 2、菜鸟网络投资递四方双方联合拓全球物流网络2801
  3. 3、转转联合闪回收与壹品成立B2B二手交易平台“采货侠”4910
  4. 4、沃尔玛总裁董明伦:继续增持京东加强合作3724
  5. 5、2014年医药融资分析:投资人开打算盘2279
  6. 6、沱沱工社宣布32个城市将开通生鲜配送521
  7. 7、双11剁手党花掉1207亿但商家剁的手跟谁哭3181
  8. 8、亚马逊允许印度卖家在中东市场销售3106
  9. 9、巨头积极跑马圈地商超和便利店成抢夺战场4444
  10. 10、东南亚电商头条:去年创业公司获投$26亿3223
全部评论(0)
我也有话说
0
收藏
点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