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网购买到假货善用电子数据维权

法官提醒:网购买到假货善用电子数据维权_商务服务_公司经营

网购收货后发现是假货或与网上宣传不一样怎么办?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醒消费者,要善用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进行维权。

据介绍,李女士去年12月在某网站上花费1480元购买了一件貂绒大衣,店家向李女士介绍,衣服经过第三方检测,貂绒含量在95%以上,“假一罚十”。李女士收货后对产品质量有所质疑,便将衣服送去检验,检验结果为锦纶23.9%、兔毛76.1%。李女士认为店家的行为系消费欺诈,故起诉至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购物款1480元,并赔偿10倍价款。

庭审过程中,李女士向法庭提交了与被告客服人员的网络聊天记录,以证明被告网店作出了错误解释,进而误导李女士作出购买选择。最终法院采纳了李女士举示的证据,认定在该网站进行销售的服装公司构成欺诈并应承担10倍赔偿。

该服装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市五中院日前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主审法官提醒,当消费纠纷发生时,电子介质中存储的信息可以成为维权的有力证据,消费者发生纠纷时应及时保存证据,必要时可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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